乐至县首次开展专利申请资助

20.10.2015  15:28

 

根据《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资助资金的规定”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资府发〔2014〕25号文件),乐至县今年首次开展了专利申请资助,向上一年度的专利申请单位和专利申请自然人发放专利申请资助金 4.7 万元。乐至县专利资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涉外专利。资助标准是发明专利申请每件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800元,涉外专利申请每件5000元。资助资金纳入县财政经费预算,随专利年度申请量增长逐年增加。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自然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县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监督管理。通过开展专利申请资助,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激励单位和个人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提高全县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 1—9 月乐至县实现专利申请 82 件,占目标任务的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