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一夫妻吵架后 丈夫斗气抢劫70元被公诉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吴思 记者 张小兰)近日,乐至县天池镇南街社区支部书记唐孟秀和社区工作人员一大早赶到法院,为法院送来“青天有鉴,一心为民”的锦旗,对乐至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践行群众路线,服务社区,司法为民,促进和谐稳定,表示衷心的感谢。
图为天池镇南街社区为乐至县法院送来锦旗
罪犯持刀抢劫 失足落入法网
2013年11月6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与其妻在家因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后,因心中有气,窜至乐至县天池镇“九香坊”火锅店外街上进行抢劫,抢得潘某某人民币50元、郭某某人民币20元。2014年4月29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一案提起公诉。
“一走”进行社会调查
乐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受理案件后,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在党组成员、副院长向世明的组织领导下,迅速与县司法局无缝对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被告人的平日表现、家庭情况等开展了社会调查。经过调查走访,了解到被告人杨某某家庭情况非常特殊,其上有两名兄长,均为精神病患者,其中一人还伴有弱智,生活不能自理,平时都由杨某某进行监护、照料,夫妻二人经济条件差,生活压力特别大,而杨某某本人一贯表现较好,从无偷、摸、扒、抢的行为,此次抢劫的起因系夫妻吵架后赌气而为。
“二走”落实帮教措施
案件审理后,向副院长多次组织刑庭对该案进行研讨,力求该案的审理结果能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自愿认罪,主观恶性不大,有一定悔罪表现,并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同时,鉴于被告人杨某某的家庭情况,如果适用监禁刑可能导致一个家庭的破裂,二名精神病患者失去监护会具有潜在的社会危险性,社区多次到公、检、法机关反映情况,要求此案的处理能消除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为此,刑庭积极与被告人所在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社区给予了高度配合,愿意对被告人进行帮教,并成立了帮教小组,制定了具体帮教措施。
“三走”进行案件回访
2014年5月16日,本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判后,乐至县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回访,目前杨某某在社区表现良好,能够定期汇报思想状况,其本人表示非常感谢法院和社区对他的帮助和教育,今后一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并一如既往地承担起对兄长的监护责任,不给社会增添新的负担。
今年以来,乐至县法院刑事审判庭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依法公正处理每一个案件,依法平等保护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所判案件无一改判,案件质量显著提高,先后收到了来自机关、学校、社区、普通老百姓赠送的多面锦旗,得到了各方面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