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睡佛发现人告省集邮分公司案开庭

07.11.2014  12:53

  乐山睡佛发现者状告省集邮分公司 追踪

  有着“乐山睡佛发现人”之称的86岁广东老人潘鸿忠,在起诉乐山市政府索要280万发现权奖金过程中,发现四川省集邮分公司发行的一套邮票中,使用的一张乐山睡佛的照片与自己拍的照片“一模一样”,因此将其告上法庭,请求赔偿100万版权费。昨日下午,该案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庭审现场,双方围绕四川省邮政局所发行邮折中使用的“乐山巨型睡佛”照片,是否系潘鸿忠最初创作的照片展开了法庭调查和辩论。原告认为,邮折中的照片和潘鸿忠拍摄的照片“一模一样”,且使用了“睡佛”二字,并用于商业用途,按照68元/套进行销售。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等多项版权,据此请求四川省集邮分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并要求其停止销售、收回并销毁该涉案邮折。

  对此,被告四川省集邮分公司辩称,省集邮分公司2011年发行的邮折《乐山大佛圣景》中关于“睡佛”邮票的照片,并不是潘鸿忠的作品,而是由另一位乐山摄影师授权使用的,“照片是授权作者于1991年拍摄的,乐山睡佛作为一个自然景观,任何人都有权利对其进行拍摄,并不能因为照片的角度一致,就认定后来拍摄者对先前的拍摄者构成侵权。”被告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四川省集邮分公司依法授权使用了乐山睡佛照片,并未对原告构成侵权。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法院宣判休庭,择日宣判。 成都商报记者 周茂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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