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查获一销售假冒名酒窝点

21.08.2014  16:01

近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获一销售假冒名酒窝点。现场查获大量假冒品牌酒烟,货值金额共计10万余元,其中假冒品牌香烟已移交烟草专卖局处理。

8月18日,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会同市公安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乐山市市中区茶房路的某名烟名酒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店的经营场所内现场发现6瓶假冒宜宾五粮液酒厂生产的冒牌酒,随即在其经营场所附近违法嫌疑人张某某租用的库房内,查获假冒宜宾五粮液酒厂生产的系列冒牌酒,假冒泸洲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冒牌酒,假冒贵洲茅台酒厂生产的飞天茅台酒,假冒郎酒集团生产的系列冒牌酒,以及一大批冒牌名烟。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假冒涉酒产品依法实施了扣押,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对销售以上冒牌烟酒的事实供认不悔。目前,此案已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支队立案调查。

查获的这批假冒烟酒包括五粮春30瓶、五粮液15瓶、“1573”7瓶、泸州老窖6瓶、飞天茅台14瓶、红花郎、青花郎各12瓶,以及红河V8、中华、云烟等名烟22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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