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某社区明码标价“自愿赞助”

21.05.2014  18:39

   四川在线乐山讯 (四川在线记者 高懿) 一份盖着乐山市区某社区居民委员会鲜红大印的通知,明码标价收取“相关工作经费”。这引起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说法,有人质疑——“这个算乱摊派吗?”居委会则说,这是“自愿赞助”。

  今(21)日,四川在线记者目睹了这一份文件的真容:通知是由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街道高墩子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发给“辖区各单位、居民小组”的,要求各单位签订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安全生产工作等目标责任书,“并请交纳相关工作经费”。

  具体收费标准是:计划生育工作经费500——2000元;群防群治工作经费1000——2000元;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经费500——2000元。

  通知还附上了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办公室的联系电话。

  一位接到该通知的商户业主说,搞不懂这收的是什么钱?算是哪项税费?从开业起,社区居委会每年都派人来催收,讨价还价,有时还可以少收一些。

  在高墩子社区居委会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和一位姓周的工作人员介绍了相关情况。

  工作人员承认,通知的内容属实,的确是他们发出的。发这份通知的主要目的,是要求辖区内各单位尽快签订相关工作的目标责任书,不是催缴收费。社区居委会只是居民自治组织,不能随意向辖区内的组织和个人收取费用的。至于通知里提到的“相关工作经费”,那只是“自愿赞助”而已。

  两人进一步解释,社区工作繁多,责任不小,但经费一直不足,不得已“自筹资金”,接受一些单位和个人的赞助。据他们说,这种方式已经存在多年,很多社区都是这样干的。既然是“自愿赞助”,为什么还有明码标价呢?而且,不同的收费项目写得清清楚楚、毫不含糊。对于这个疑问,两位工作人员没有明确解答。

  关于“赞助”的用途,工作人员说,都是用于社区工作了,并没有他用。他们还拿出了收费票据——“四川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票据”,作为佐证。

  工作人员强调,这些都是“自愿赞助”,各单位和个人出不出钱,完全自愿,可以不交,这都是讲清楚了的;不管有没有出钱,社区居委会都会提供应有的服务,不会区别对待,这也是讲清楚了的。

  一位业主并不认可社区居委会的说法:“他们每次只是催缴收费,从未说过是自愿的,更没有说过可以不交。

  四川在线将对此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