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服务零距离 成功调解农资纠纷

28.05.2014  10:20

  “我种的生姜,因为用了歪肥料,生姜没有生起来,损失1万多2万元,”“我是在××处买的肥料,我去找了的,买肥料的人认了是他买的,但他不赔我,你们要给我做主哦!”一生姜种植户来到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向工作人员如是反映,要求执法人员替他挽回损失。 

  5月26日,犍为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在队长先星光的带领下,首先来到所反映出售肥料处,了解相关情况。当发现双方所述情况基本相同后,便要求卖主一起,徒步一个多小时赶到种姜户家中,协商处理这一纠纷。经过田间查看、询问了解,执法队了解到了真实情况:肥料销售人员在未告诉肥料的用法、用量情况下,售出有效成分相同但含量不同的同一品牌的两种肥料,而种植户由于不识字误将作追肥的肥料用作底肥,导致姜种烧根死亡,面积达1亩,损失近万元。种植户要求赔偿全部损失,而肥料出售方则以肥料本身无问题而拒绝赔偿。 

  “群众的利益就是我们执法队的利益,我们必须化解矛盾,避免事态升级,将损失减少到最小。”作为队长的先星光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不能解决好这一纠纷,双方矛盾很可能升级,引发新的问题。于是,执法队工作人员反复做工作,告诉他们各自的错误:种植户没有了解肥料的用法,而出售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由于双方都存在错误才导致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反复劝说,最后使双方达成了和解的协议,平息了事态的发展。 

  “感谢你们为我挽回了损失,害得你们走了这么远的路,亲自到我家里帮我解决问题,还使我认识到了我的错误,我以后还要到他那里购买肥料。”种植户说到。“你们不但给我们解决了纠纷,还使我们更加了解了,成了朋友;更增加了我的营销经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真好啊!”肥料销售人员发出了由衷的感叹。(  鄢万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