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最大石膏企业状告绵竹环保局行政不作为

29.05.2014  12:54

   四川在线乐山讯 (四川在线记者 余建军) 昨(28)日,绵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不作为官司。乐山最大的石膏建材生产企业投资在绵竹的圣和磷石膏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绵竹市环境保护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该局对公司所投资的《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不履行环保验收职责的行为违法,并赔偿因不履行环保验收职责而给公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多万元。

2#磷渣堆

   村民:比“”而居的苦痛

  在绵竹市孝德镇白衣村,也就是官司所在地,“愚公移磷”的故事广为流传。已有多家新闻媒体曾进行过专题报道。

  据报道,2007年10月,四川龙蟒集团开始在绵竹市白衣村边缘,紧贴马尾河的一块地皮上堆放磷石膏。渣堆高度超过20多米,长度近1公里,宽近50米,距白衣村的居民住宅最近的不过百米,而水源保护地马尾河则紧贴渣堆流过。该渣堆不仅没有专人看管、不具备危险固体废物的处理存放条件,而且距离居民区和水源的距离也远远小于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据村民介绍,渣堆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多面的影响。在龙蟒集团开始堆放磷石膏后,邻近渣山的村民家中井水烧开后水垢异常地多。因为怀疑是雨水与磷渣的有害成分一同渗到地下水造成污染,村民只能购买桶装矿泉水,但迫于经济压力只能继续依赖井水洗浴、洗衣、煮饭和饲养家畜家禽。渣场与绵竹市母亲河——水源保护区马尾河仅相隔一道浅沟,曾发生过渣堆坍塌污染河水的情况。

三兄弟正在将磷渣运走

  从 2011年10月开始,有三位村民贷款购置了一台挖掘机,将磷石膏一车一车拉走运给建材商。虽然渣堆气味刺鼻并且时常扬尘,为了尽早移走无人管理的渣场,挽回安全的生存环境,三位村民表示:要坚持继续做“磷渣吸尘器”,哪怕花上十年时间,也要将磷渣全部运走。 “每天在上头,毒的灰我们也吸进去了,我们就像磷渣吸尘器。”这个自比吸尘器的男人姓赵。全村数他和两个邻居的家离渣堆最近,受的影响也最大。因为上访无门,在打听到可以把废渣运走有建材商愿意回收磷石膏后,哥仨每天开着凑钱贷款买来的挖掘机,把这些磷石膏一铲一铲挖起、一车一车运走。每天最多能运20车。按他们的估计,也许十年可以搬空这座大山。 时至今日,三兄弟移了三年大山,移走了10多米高的磷渣堆,仍不言放弃,他们唯一的信念,就是要挽救这里的土壤和水。

   企业:申请验收不来

  长期以来,白衣村有1号2号两座磷渣堆造成的水土污染困扰着附近的村民,急需根治。当地政府采用植被覆盖的方式处理磷渣堆。“但治标不治本。”当地村民表示。

  峨眉山市大为石膏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永华告诉四川在线记者,我们是乐山一家石膏型材生产企业,是该市的千万纳税大户,连续2年荣获峨眉山市委市政府颁发的经济贡献奖,是西南最大的石膏型材生产企业,也就是“愚公移磷”中的三村民打听到的能够把磷石膏变废为宝的建材企业,可以达到治标治本的目标。2010年10月11日在绵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绵竹圣和磷石膏有限公司,专业从事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水泥缓凝剂的生产经营。并承诺,用三到五年时间,搬空2号磷渣堆。再去处理对面一座已经被植被覆盖的1号磷渣堆,治标又治本。这是一个政府鼓励的,变废为宝的好项目。

  在法庭上,公司起诉称,2010年8月23日,公司与绵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在绵竹市江苏工业园区内投资建设《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15万吨/年水泥缓凝剂生产线一条)》,并在项目正常经营过程中可以无偿使用位于白衣村五组的“2#磷渣堆”。同时,绵竹市发展和改革局经过审核,也依法下发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随后,绵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位于孝德镇白衣村六组所属的20亩土地租赁给公司,在租赁期间,公司拥有该地使用权,有权在该地块内从事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

  2010年11月,公司骋请西南交通大学编制《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依法向绵竹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该《环境影响报告表》。2010年12月15日,该局作出了《关于对四川绵竹圣和磷石膏有限公司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表〉的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该项目,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并要求“项目治理设施完成后,试生产前须向项目审批部门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试生产;试车运行三个月内,环保设施经验收监测合格后,向项目审批部门书面环保治理设施验收申请报告,验收合格后,经批准才能投入正式生产”。公司投入资金对废气、废水、噪声、废渣等方面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进行了试生产,并于2013年3月委托绵竹市环境监测站,对该项目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监测。经监测,于2013年4月22日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监测报告》,检查结果为:该厂按照建设项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要求建设的环保设施全部建设完成,并全部投入使用;该公司厂界噪声与大气所测项目均达标。

  2013年8月20日,公司正式向绵竹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请求该局对该项目的环保治理设施进行竣工验收。但是,截止于2014年3月上旬,仍未前来验收。在等待验收期间,四川龙蟒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对“2#磷渣堆”采取了厚土掩埋,进行了封场。

  2013年12月11日,绵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出《函告》,认为“公司至今未获环保批准,停止对2#磷渣堆的使用”。

  2014年3月 4 日,绵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据《项目投资协议书》第三条第2、6款的规定,以“该项目未获环保批准,没有按照原投资计划建设完工并投产”为由,向公司退还了项目保证金5万元,解除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和与原告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

   环保部门:未整改不去

  罗永华认为,由于该局对项目的环保治理设施迟迟不予验收,造成原告无法按照原投资计划投入正式生产磷石膏用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2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之规定,作为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原告所递交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并出具验收结论。而该局于2013年8月20日收到原告的验收申请后却不及时履行其验收职责的行为,给公司造成经营损失400多万元。

  法庭上,当地环保局辩护律师对起诉状表示反对,并一一提出反驳理由。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后,当地环保局去没去验收。而从该局辩护律师的答辨状中表示,由于公司产能、设施、措施等均不能符合环评要求,并告之公司整改,但公司至今未予落实,所以无法进行验收。

  罗永华说,覆盖植被是治标不治本的暂时措施,经我们回收处理才能标本兼治。作为该市引进的重点项目,当地多部门政府官员均口头承诺过可以验收生产,但一拖再拖后均未落到实处。无奈之下,公司只好诉诸法律。

  法庭经过庭审、质证、辩论、调查后,审判长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均表示愿意调解。法庭暂时休庭,进入调解程序。调解不成,将继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