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 高懿)日前,为了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有序开展,乐山市财政局、发改委制定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试行)》。
乐山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为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推广运用PPP模式,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规范有序”的指导思想开展,政府通过建立公平的市场运行环境和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公共服务供给,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意见》指出,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基本原则是:风险分担。政府与社会资本承担相应的项目建设和运营风险;利益共享。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核定价费标准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稳定社会资本收益预期;公开透明。建立统一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信息发布平台,实行统一市场准入,创造平等投资机会;诚信守约。政府与社会资本在平等协商、依法合规的基础上签订项目合同,明确提供公共产品的标准及付费等内容,并通过合约明晰PPP项目参与方各自的权利和责任。
目前,乐山市确定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领域主要包括: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旅游等公共服务领域。《意见》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优先选择一些投资规模相对较大、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技术发展比较成熟、收益比较稳定、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合作期限较长的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重点推进交通领域(轨道交通、地方铁路、高速公路等)、市政公共设施领域(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处置、公共停车场或停车库等)和社会事业设施领域(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医疗、文化创意、旅游、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等)开展PPP项目合作。
据了解,从2015年起,乐山市符合上述领域和条件的新建、改建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进行甄别、评估论证后筛选出适宜采用PPP模式的建设项目,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必须做好项目整体策划,编制PPP模式实施方案,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伙伴,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运营。
《意见》提出了三种PPP操作方式:
对于具有明确的收费基础,并且经营收费能够完全覆盖建设和经营成本,能产生合理利润的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投资运营主体招商,依法放开建设、运营市场,推进市场化运作。
对于经营收费不足以覆盖投资成本和收益,或者虽然可基本实现保本微利,但前期投入较大、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准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部分必要补贴(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措施,建立投资、补贴与价格的协同机制,为投资者获得合理回报积极创造条件。
对于缺乏“使用者付费”基础、主要依靠“政府付费”回收投资成本的非经营性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科学合理保障社会投资人应该享有的权益。
乐山市财政局透露,为了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还将在财政、金融、用地、价格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四川在线记者获悉,7月21日,乐山市相关部门将在成都向社会公开推介一批PPP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