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局五举措抓食用农产品监管

14.04.2016  10:32

为切实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五个具体监管工作举措。

一是成立一支抽检队伍。组建一支食用农产品流动抽检队伍,不定期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快速检测。同时,县(市、区)局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能力建设,建立快速检验室,抽调专业人员,运用快速检测手段,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今年,全市计划监督抽检食用农产品155批次,快速检测2873批次。

二是做好两个溯源记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定期不定期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并做好场内销售农产品的抽检或快检记录;县(市、区)局指导、督促辖区内批发市场推行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并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做好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

三是落实三种管理责任。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由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管,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二是落实市场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负责,建立并执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与场内经营者签订《食用农产品经营质量安全协议》。三是落实销售者主体责任。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负主体责任,应当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四是强化四类品种监管。以蔬菜、水果、畜禽和水产品等四类品种为重点,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销售和消费特点,以问题为导向,以抽检和快速检测为手段,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进农产品溯源体系建设,抓好落实重点品种市场准入与产地准出衔接机制。

五是完善五项管理制度。依据总局、四川省制定的食用农产品相关规章规定,修订完善市场开办者管理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制度、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召回和溯源制度、食用农产品信息公示制度等五项食用农产品管理制度,由市局统一制作模板,在全市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进行上墙公示,明确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