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无缝衔接

04.11.2015  16:33

今年,乐山市着力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工作,截止9月底,全市共办理转移3100余人。

      主要采取两项举措:

一是贴心群众,做细政策宣传。去年工作中出现部分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因缴费金额超过自身承受能力,又要求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回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情况。今年乐山市利用掌上社保推送、送政策进社区和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向参保群众充分宣传政策的惠民利民之处,同时对两项制度待遇领取的差异、转移后需个人承担的缴费经济压力等注意事项作详尽告知,通过细致的政策宣传,大大减少了“回锅肉”、“兜圈子”的现象发生。

二是加强指导,严把经办政策关。今年以来全市加强转移经办政策指导,规定只有符合在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时就逐年正常缴费的参保人员,在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才能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常参保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按当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或其它补缴的年限不能视同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通过强化政策和业务经办的指导,我市进一步规范了转移衔接经办流程,全市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实现了无缝衔接。

目前,乐山市正在抓紧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核心三版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的功能,为城乡居民开通起养老保险关系互相转移的绿色通道。(供稿:乐山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