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六措施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03.2015  21:17

  本网讯  记者从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今年该市将新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改造危旧房棚户区9651套(户)。其中,保障性住房1931套,改造危旧房棚户区7720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改造7386套;竣工保障性住房、危旧房棚户区改造6162套;定向供应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293套;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4776户,其中新增300户。该市将着重落实六大举措,确保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棚改工作。充分调动街道、镇乡和社区、村组积极性,共同推进项目,特别是对新增融资贷款项目模拟拆迁和正式拆迁项目,采取点对点、一对一,包干负责的方式,重点开展已启动项目剩余棚改户的拆迁攻坚,确保项目及早开工。建全完善区县融资平台,成立城投公司等平台公司,确保“统借统还”融资贷款工作开展;继续拓展配建、联建、BT运作等多样化的建设模式,进一步拓宽异地安置、货币安置、综合整治等思路,多措并举,合力推进棚改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融资贷款、搬迁改造和建设进度的督促检查,严格专款专用、质量安全、后续管理等方面工作。对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中的死角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特别是小街小巷、零星散户等容易忽略的死角进行排查,扎实做好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的查漏补缺工作,做到全市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全面覆盖、不漏死角。
  二是积极探索,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坚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惠民生”原则,在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并反复论证基础上,不断完善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和“租改售”政策,建立以公租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体系。结合乐山市实际,先行在市本级开展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形成一定经验后,再指导各县(区、市)参照制定当地的公租房管理办法。全力加快已草拟的《乐山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送审稿)、《乐山市市本级共有产权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研究和讨论进程,力争尽早形成一致意见报市政府审议实施。
  三是大力实施“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5日下发的《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川办函〔2015〕3号)精神,抓紧制定《乐山市加强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定向供应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比例和租金标准,逐步放宽农民工准入标准。尽快组织《意见》市级相关部门的研究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即刻上报市政府审议实施。
  四是及时督导,建立挂销账制度。由乐山市住建局牵头,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督查,实行挂帐和销账制度,对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进度逐一造册登记,记录在案,对按期完成整改的,及时销账,并适时对挂账和销帐情况进行通报,不断增强各县(市、区)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主动性和责任心,确保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有序推进。
  五是多种方式筹集住房保障房源。根据住建部2015年1月6日下发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建房〔2015〕4号)中“支持从租赁市场筹集公共租赁房房源”、“各地可以通过购买方式,把适合作为公租房或者经过改造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存量商品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要逐步从实物保障为主转向建设和租赁补贴并重”规定,进一步清理现有存量房,采取租赁和回购的方式将这一部分存量商品房作为公租房和安置房。
  六是加强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进一步明确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综合整治标准,理清思路,吃透精神,走出认识误区,增强在实施危旧房棚户区综合整治中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指导和督促存在问题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建设的各类手续、方案和协议,确保资料齐全、真实可靠。同时加强对各区市县的指导,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


  (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易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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