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大在全省率先设立预算委员会

31.03.2016  16:39
  新《预算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精神,对加强和改进人大及其常委会预决算审查和预决算监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审查监督的方式有更新,审查监督的内容有增加。为了更好地加强和改进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和全省第五次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会议的要求,乐山市人大在2016年年初召开的乐山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预算委员会的决定。预算委员会由7人组成,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3名。其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承担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财政预决算、预算调整方案,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等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监督预算执行及预算管理方面的专项调研等工作。乐山市人大成立预算委员会,同时将市人大常委会现有的预算工作委员会(挂牌)明确为日常工作班子,将有利于进一步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更好地开展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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