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心城区坝坝舞公约》出炉 舞者踊跃签约

08.08.2014  16:11

   核心提示

  有音乐伴奏的坝坝舞,应在每日上午10点之后,夜间9点之前开展。高考、中考等特殊时段,从考前15天到考试结束,应暂停有音乐伴奏的坝坝舞活动。

  使用扬声器、音响等扩音设备,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 杨文彬) 说起坝坝舞,很多市民心里是又爱又恨。跳舞可以锻炼身体,消磨时间,但稍不注意就容易产生噪音,引起他人反感。针对这种现象,一场坝坝舞公约签约仪式昨(7)日正式拉开序幕。

  昨(7)日下午2点30分,由乐山市城管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公安局、环保局、体育局以及市中区政府几个单位和部门共同参与的《乐山市中心城区坝坝舞公约》签约仪式在市文化馆多功能艺术厅举行。四川在线记者在现场看到,来自中心城区的多个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以及115个坝坝舞团体齐聚一堂,共同见证坝坝舞签约仪式。

  乐山市城管局市容管理科科长韩彦国介绍,坝坝舞公约主要是从坝坝舞的准入,要求所有的坝坝舞团队必须要到社区办事处、城管执法大队和市体育局的下属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文广新局进行备案,对它的准入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同时将对坝坝舞活动的时间、地点,包括对周边产生的音量控制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乐山市中心城区坝坝舞公约》共分为9条内容,对跳舞的时间、地点、音量都做了详细规定。

  参加签约仪式的各个代表在会议上认真观看了公约内容,并现场签字认可。他们表示,回去之后将积极进行宣传,并遵守这个公约上的所有条款。县街社区代表周文平说:“我们肯定要组织大家学习,把这个公约的内容传达给大家,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这个公约,使坝坝舞健康发展。

  《公约》指出,活动组织者必须遵守上述规定,否则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