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中区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
为壮大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消灭“空壳村“。今年以来,乐山市中区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值增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工作措施力度。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乐山市市中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考核办法责任清单》。把村级集体经济“脱空”目标纳入乡镇年度目标考核。乐山市中区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专项资金,对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和村进行奖励。修订完善了《乐山市市中区扶贫产业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通过产业扶持基金支撑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对参与并帮助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在项目上给予倾斜。出台了《乐山市市中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奖励办法》,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
二是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制定了《乐山市市中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乐山市市中区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并于6月启动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整治。对全区各乡镇、涉农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开展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促进乡镇“三资”管理建章立制。加强对各乡镇、涉农街道办事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切实解决乡镇在清查核资上遇到的问题。今年以来,到各乡镇开展清产核资指导工作100余次,解决实际问题15余个。预计全区清产核资工作年底前完成。
三是强化发展集体经济规划。坚持规划先行,各乡镇、村立足本地经济基础、区位优势、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挥优势,根据“一村一策”原则制定了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提出三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前,全区19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已全部完成。
四是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000万元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目前,已确定在12个乡镇18个村通过探索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村服务业、物业经济、合作经营等4种模式开展试点,各村试点工作正在扎实有序开展。
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稳步增收。截至目前,1万元到5万元的村92个,5万元到10万元的村26个,10万元以上的村达到2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