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工商:警惕“微商”朋友圈购物陷阱

28.11.2014  18:49

   四川在线乐山讯 (记者 杨文彬)随着移动互网联的发展,产生了的一类商人,利用精致、灵巧的智能手机,借助虚拟的互联网社交平台,利用各种新媒体营销手段,向与自己建立朋友关系的客户从事网络商品销售的一类商人。“微商”来了,陷阱也出现了。

  据乐山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以下简称12315中心)9-10月统计,关于网络、电视购物的咨询、投诉共计76件,其中,关于“微商”的咨询达23件,呈现日益增多的趋势。

  2014年9月19日,12315中心接到陈女士的咨询,称其在微信上购买了价值2000多元的化妆品,已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付钱,但是陈女士所购买的化妆品通过快递方式收货以后,她发现所收到的商品与“微商”在微信上承诺的品牌以及宣传的图片完全不一致,当陈女士与微商联系的时候,发现再也找不到这个微信好友了,“微商”已将陈女士“拉黑”。

  2014年10月15日,曾先生致电12315中心,称因其在浏览微信时无意中发现了一条“微商”发布的iphone6代购信息,对方吹嘘其入港代购能力和手机性价比全网最高,且经常配合iphone6图片晒出成功交易订单。曾先生经几番交流后向“微商”打款8000余元购买两台iphone6,但是打款后“微商”就一直没有了音信。

  从乐山12315中心接到的关于“微商”的23件咨询情况看,均属于在个人注册的微信号上从事网络商品交易时引发的问题,从其交易方式和自身特点分析,存在以下风险:部分“微商”利用网络盗图或者柜台样板照诱骗消费者购物;消费者在微信上购买商品后,有可能面临已付款而“微商”不发货、“微商”销售商品无相关票据或者代购商品的小票系网店上卖出的各种小票模板,消费者无法识法票据真假;“海外代购”商品系国内生产,更换外包装后再由“海外”寄回或者“海外代购”商品无中文标识、标签;消费者收货后发现商品与宣传不符或所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时,通过“微商”微信资料中填写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卖家;快递发货破损导致商品质量问题时,卖家与快递相互推卸责任等情况。

  工商部门发现,微信变成一些不法分子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新平台。一旦在交易过程中出现问题,“微商”只需要删除好友或者直接更换微信号,消费者因找不到“微商”而无法维权。

  乐山12315中心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警惕“微商”带来的购物陷阱,网购过程尽量谨慎理性消费,选择可信交易方式,及时举报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