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曝光乐山峨眉纯玩团宰客 旅行社被罚30万

13.10.2015  19:05

  10月11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关于《四川:暗访乐山峨眉纯玩团》节目10月11日晚,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以“聚焦十一黄金周旅游市场——四川:暗访乐山峨眉纯玩团”为题,曝光了乐山、峨眉山个别导游和商家强制游客消费、销售假冒商品。12日,乐山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福晶堂”旅游购物店停业整改,罚款20万元,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乐山阳光假日旅行社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对该旅行社地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对该旅行社相关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

  节目中,央视暗访记者化身游客,在“十一”黄金周期间,参加了由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组织、合同为“峨乐纯玩(推荐自费)二日游”的旅行团。然而,在这趟本应该“纯玩”的旅途中,游客们却遭遇了导游强制游客消费、误导宣传,购物店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等“陷阱”。

  节目播出后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四川日报记者立即于10月12日联系了省旅游局。记者从省旅游局了解到,10月11日晚该节目播出后,省旅游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责成省旅游执法总队督促和指导成都、乐山两地旅游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罚和整治,绝不姑息。省旅游局执法总队总队长杨铭告诉记者,对于此次曝光的事件,省旅游局会举一反三,认真总结,在下一步规范和治理旅游市场上,将更加深入地严格按照“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的专项工作部署,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市场秩序治理。

  据了解,今年,我省将重点在九黄、峨乐等重点旅游线路和省内5A级别和部分4A级旅游景区所在区域的购物、演艺、宾馆等企业推行网络电子发票,为游客撑起保护伞;同时,将进一步完善健全违法旅游企业黑名单制度。杨铭表示:“接下来,省旅游局将在重点旅游市州通过暗访、专项治理等形势交叉执法,对违规现象一查到底。另一方面,我省还将加大对游客进行合理消费、合法维权的宣传。”

  违规购物店、旅行社已停业整顿

  分别罚款20万元、30万元

  记者10月12日从乐山市委宣传部了解到,该事件曝光后,乐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11日当晚即责成市旅游体育委牵头,抽调相关部门人员迅速组成工作组进行调查处理。

  12日上午,乐山市委、市政府领导召集旅游、公安、工商、物价、质监、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重点对旅游团队运行和旅游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进行检查和规范,严厉打击旅游市场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行为。同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迅速行动,依法对媒体曝光涉事购物点“福晶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对涉事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初步调查处理。

  据了解,目前,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乐山已对涉事商家和导游进行处罚:乐山市工商局已责令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福晶堂”旅游购物店停业整改,并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从重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乐山旅游协会旅游购物分会对“福晶堂”旅游购物店诚信经营保证金5万元予以没收,并继续严格履行于2013年开始实施的“一个月内无理由退货”诚信承诺。

  记者了解到,乐山市旅游体育委已对涉嫌欺骗游客消费的乐山阳光假日旅行社和导游立案调查,以违反《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对涉案旅行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处30万元罚款;对该旅行社地接导游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暂扣导游证6个月;对该旅行社相关责任人没收违法所得、处2万元罚款。以上企业和人员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对峨眉山景区涉事导游涉嫌未接受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行为,以违反《旅游法》第102条规定,依法处3000元罚款,暂扣导游证3个月。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加强对景区内经营石斛、茶叶等旅游购物店(点)进行治理,目前已对包括涉案购物店(点)在内的、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的10家旅游购物店(点)予以停业整顿。

  乐山市旅游体育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相关部门将依法对涉事商家和导游进行深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旅游硬件、软件建设,不断提升乐山旅游服务质量和游客满意度。

  成都组团社和导游是否“强制消费”?

  成都旅游执法支队:正在进行调查

  节目中曝光的组团社为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根据节目画面的显示,该团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名称为“峨乐纯玩(推荐自费)二日游”,团费为450元。其中天工开物文化旅游景区、乌木博物苑、以及川剧变脸晚会等都为自费项目。然而,在行程中,自费项目却变成了强制制定项目,画面同期声显示带团导游对游客说:“你有义务去参观这些景点。”

  然而,《旅游法》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行社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那么,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和带团导游是否涉嫌违规,强迫游客购物?10月12日晚6:30,记者致电成都市旅游局执法支队副队长游宇,他告诉记者目前正在对成都天府国际旅行社进行相关调查,已对旅行社涉案资料采取了证据保全和对相关人员展开了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行程等。”调查结果何时出炉?游宇表示,因为涉及内容较多,一旦调查清楚,事实确认,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记者还了解到,该团带团导游隶属于成都市导游协会,成都市旅游局执法支队已通知他前来进行调查。游宇告诉记者,一经查实,天府国际旅行社和带团导游涉嫌违反《旅游法》,将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