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消委会公布维权10大典型案例 消费者维权可以借鉴(之二)
四川在线雅安频道讯(消委会 记者 王建明)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雅安市消委会经过收集、整理和筛选,公布了雅安市2014年最具典型性和影响力的10大消费维权案例。
2014年,全市消协组织共接待消费咨询1727人次,受理各类消费者投诉298件,调处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9万元;投诉量与上年同期减少9.8%,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
10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家电、房屋装修与建材、百货等类别的商品和服务。市消委会表示,希望通过披露投诉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留意生活中存在的消费“陷阱”、掌握维权技巧,同时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案例四
建材质量纠纷案
雨城区八步乡紫石村村民曹某等村民,因灾后房屋重建需要,分别于2013年10月起,陆续在雅安市某建材公司购买“烧结多孔砖”6万余块,进行房屋重建。2014年3月起,曹某等村民发现,所购买的“烧结多孔砖”被雨淋后,部分砖块出现垮塌或碎烂的情况,怀疑所购多孔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于是曹某等村民将该建材公司投诉至雨城区消委会,要求赔偿他们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3万元。
雨城区消委会在接到消费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确认村民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对在该建材公司购买的“烧结多孔砖”进行现场抽样,送至雅安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量检测。经检测,判定消费者购买的“烧结多孔砖”“样品检验不合格”,该建材公司承认该检验结果。
据统计,曹某等村民所购的“问题砖”共计2.8万块,其具有危及村民灾后重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隐患,严重影响村民灾后房屋重建进程。消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后由建材公司用质量合格的砖更换有质量问题的砖,并承担所有运输费用。
【提醒】: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建材商品质量案。消费者选购建材时,应货比三家,最好选择规模大、证照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家和品牌口碑好的产品;交货时应仔细验收,如有疑问,做好及时查询和反馈;在修建中最好有施工图片记录,详细注明所有建材的品牌、规格和数量等,并主动索取和保留好有效凭证。
案例五
汽车错加汽油案
2014年12月27日,雨城区消费者魏某驾驶奔驰350越野车到雨城区某加油站加油。当日该加油站因加油的车辆多较为拥挤,魏某将车停靠在97号汽油的加油箱附近,加油站工作人员随即为该车加满了97号汽油。
魏某驾驶车辆行驶5公里后车辆突然熄火。后依据当事双方提供的加油凭证,以及4S店出具的检查报告,认定加油站工作人员在加油服务过程中未明确车辆加油类型,误将应加入柴油的车辆加入97号汽油。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对双方责任进行判定。
最终经调解由加油站一次性补偿消费者魏某10000元,至此,这起因服务不当造成的消费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
【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加油站加错油的行为与车辆受损的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加油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车主来说,在加油时应尽到职责范围内的注意义务,及时关注自己爱车的情况,以避免对汽车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案例六
果农农药受损案
2014年3月下旬,名山区消费者张某,用18元在当地某农药门市经营部购买青霉素农药,用于自家种植的1.5亩猕猴桃的防疫。张某为猕猴桃施药后2天,果树出现叶子干枯、花朵凋谢的现象。张某认为所购农药有质量问题,要求该农药门市经营部赔偿其经济损失5000元,并投诉至当地消委会。
当地消委会工作人员在邀请农业部门专家到果园实地查看后发现,确实存在猕猴桃下部枝叶枯萎、掉花现象,但该农药门市经营部负责人认为出现该种状况主要是由于消费者张某农药使用不当造成。
农业部门专家分析指出,农药门市经营部为消费者张某建议的农药配制比例超标,应承担主要责任;消费者张某施药时恰逢高温天气,属于不恰当的施药时间。因此双方都存在一定过失。经过工作人员引导,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农药门市经营部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张某经济损失1500元并当场付清,双方均表示满意。
【提醒】: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农资(农药)的消费纠纷案。经营者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施用农药的方法及剂量。因此提醒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用途、使用说明等信息,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费者在使用商品时也应注意查看使用说明,防止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