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校长逐步公开聘任 不收学杂费

25.11.2013  14:56

今日上午,《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该办法草案规定,四川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逐步实行校长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该办法草案从5个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提出,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该办法草案还提出,学校应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四川在线记者 杨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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