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开除学生

01.09.2014  03:17

  南都讯 记者薛冰妮 梁艳燕实习生刘迪迪 张淼 广东出台新规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若学业成绩特别优异经审批可跳一级。近日,广东省教育厅出台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可以跳一级。

   跳级须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昨日,广东省政府公报发布了该细则。该细则从今年8月25日开始施行。细则在第7章明确规定了升级、跳级、退学的详细规定。尤其值得注意是细则明确了跳级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细则的第33条明确规定,“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全面考核,义务教育阶段书面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普通高中书面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跳一级,并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学籍变动管理。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教育。跳级应在学年开始时进行。

  有家长何先生称,他的孩子学业超前,允许跳级可让孩子能够选择更合适的教育环境。但学校方面却表示有担忧。天河区某省一级小学负责人表示,现在电子学籍就等于学校的学位“一个萝卜一个坑”,每个班都不能多收一个学生,如果有学生跳级,但班上没有空余学位接收,怎么办?

   孩子提前入学基本不可能

  细则要求,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这意味着不足龄幼儿想提早入学将不大可能。

  那么家长能否放弃学籍,直接给孩子找一个小学入学?对此,教育部门表示不可取。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从入学初期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无论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还是高等教育等领域,学籍号均是唯一的“通行凭证”。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

  近年来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的处分随意,无法可依备受争议。本次细则明确了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奖励和处分办法。

  细则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能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对违纪又屡教不改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视其情节轻重,学校应根据中小学生处分规定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细则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不得实行固定阶梯式能力分班,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义务教育各年级编班结束后,原则上不允许调班。义务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进行入学选拔。

(学业优异中小学生可跳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