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成都蒲江等7地确定为实验区

07.08.2014  12:10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6日发布《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

  标准指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

  标准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6项管理职责,分别是“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6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同时,为了检验管理标准提出的92条要求是否符合地方实际,在地方主动申请的基础上,教育部确定北京市海淀区、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江苏省泰州市、山东省威海市、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贵州省贵阳市7个地市、区县为管理标准实验区。

  “标准”解读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入学考试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管理标准)强调,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问(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教育部为什么要给学校管理工作制定标准?

  答(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2014年5月,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有利于指导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当前,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制定管理标准,基本可以回应解决学校管理“管什么”的问题,为学校依法办学、科学管理提供参考和依据,有利于地方教育部门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问:请问各地各校如何贯彻落实管理标准?

  答:要将管理标准作为校长和教师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照管理标准修订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问:据悉,近期教育部启动了管理标准实验区工作,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有关情况。

  答:实验时间初步定为2014年8月至2016年3月。7个实验区在地域上涵盖了华北、华东、华中、西南四个大区,在经济社会发展上涵盖了东中西部,在行政级别上包含了地级市、市辖区(县)、县级市,共有约1600所义务教育学校,占全国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千分之六,具有很强的典型性和代表性。(据新华社)

原标题: 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 成都蒲江等7地确定为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