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18.02.2016 00:32
本文来源: 教育厅
四川省划定人员范围,明确实施方式,健全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划定人员范围。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满3届的校级干部、任教满9年的教师原则上应交流轮岗。校长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一届,教师交流轮岗的年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各县(市、区)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明确实施方式。教师一般就近进行交流,骨干教师交流以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为主,校级干部在县域内进行交流轮岗。省内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区一体化管理、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形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扎实开展。
健全激励机制。优先聘任有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管理岗位任职经历的人员担任校长。在培养培训、评优表彰、职称评定等方面对交流轮岗人员予以倾斜。计划从2017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参加省级评优表彰,原则上应有1年以上的交流轮岗工作经历或3年以上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逐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师补贴占基础性绩效工资的比重,进一步向村小、教学点、边远山区学校教师倾斜。
本文来源: 教育厅
18.02.2016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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