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下达2017年度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100亿元

06.07.2017  19:28

近日,省财政下达2017年度城乡义务教育中央补助资金100亿元,较2016年度增加4亿元,增长4.2%,进一步巩固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一是继续按小学每生每年600元、初中800元、特教学生6000元补助公用经费,并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每生200元的标准额外增加公用经费,巩固义务教育学校运行保障水平;二是将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和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统一纳入中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向城乡义务阶段的在校学生提供教科书,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并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三是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进一步巩固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四是支持各地全面落实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政策推进落实好的地区给予奖补;五是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由年人均3.1万元提高为3.46万元;六是支持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对国家试点地区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省级试点地区按照每生每天2元标准给予奖补。

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城乡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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