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尽赡养义务 广元青川八旬父母告上法庭
27.11.2013 12:15
本文来源: Sichuan.Scol.Com.Cn
13日上午,85岁的张某与78岁的李某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我们的生活有保障了,我们拿到生活费了,谢谢你们帮忙解决了我们的养老问题。”
家住青川县营盘乡的原告李某与张某,生育两女,因家中无儿子,女儿长大后,长女(被告)李某与女婿(被告胡某)结婚后,留在家中,次女(被告)李某某外嫁江油。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二原告与长女及女婿关系不和睦,经常发生口角,致使二原告的赡养费成问题。多次找村社领导调解无果,二原告将三被告至青川县法院沙州法庭。
鉴于本案原告均为高龄老人,体弱多病,生活困难,为了切实解决其养老问题,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沙州法庭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起诉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向被告讲解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教育被告赡养父母是其应尽的义务。
经教育后,被告李某与胡某表示自愿承担二老的赡养费,每月支付生活费800元,大米30斤,面条30斤,菜油10斤,二老生病医药费凭票据支付,二原告放弃对李某华的诉讼请求。达成协议后,被告当庭兑现了本月应尽义务。(梁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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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1.2013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