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11.03.2017 08:03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本报北京3月10日电 (川报集团特派记者 刘佳)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东明参加审议,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尹力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以四川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建议,建议按法定程序和大会要求报大会秘书处。
代表们在发言中围绕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表示赞成这个草案,并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苏泽林代表建议调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扩大对未成年人人身权的保护范围;黄新初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协议监护制度;王明雯代表建议完善诉讼时效规定和完善民事责任的规定;王海萍代表认为延长普通诉讼时效体现了更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价值取向;陈越良代表建议尽快启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徐建群代表建议适时启动专利法第六条的修改,实现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周喜安代表建议国家从政策上支持有品牌有市场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许海代表建议加快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设支持力度;侯一平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刘强代表建议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的国家体系,把质量强国战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康永恒代表认为监护与被监护的法律关系涉及社会群体最广最多,建议作为专门章节来编写。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陈光志、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参加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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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2017 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