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地税“四项举措”联合多部门清理整治“僵尸企业”

29.09.2016  17:14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认真落实商事制度改革中“宽进严管”精神,泸州市地税局联合市国税局、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进行清理。截至8月底,全市范围内共核实清理“僵尸企业”2820户。

  一是找准“思想认识”点。市局多次与国税、工商商讨部署清理工作事宜,共同分析研究企业出现“非正常”状态的原因。针对企业普遍存在的重开业登记、轻注销登记等问题,要求全市地税系统以清理行动为契机,全面清理征管系统中长期未经营且未纳税申报的企业,对符合非正常户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对符合注销要求的非正常户企业及时进行注销,确保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数据信息真实有效。

  二是搭建“组织实施”台。市局联合国税、工商成立泸州市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三部门的分管领导任组长,统筹协调清理工作,明确各自工作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并结合全市实际情况,共同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的通知》,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具体工作,力促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是打好“合作共享”牌。三个部门在清理之初反复进行沟通协调,明确清理范围、清理标准、信息交换及传递机制等内容,并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对能联系上的纳税人及时督促其到地税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对不能联系上的纳税人将信息传递给工商、国税部门,提请工商、国税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对纳税人进行提醒和督促,力争最大限度将纳税人纳入到税收征管的正轨上来。

  四是严把“程序认定”关。在清理过程中,严格认定程序,严控认定标准,明确认定程序按照岗位权限逐步完成,不得简化。对纳税人的认定,符合非正常户标准的纳税人才能纳入非正常户管理,严禁将长期零申报、长期无经营业务的纳税人认定为非正常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