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四举措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28.12.2015 15:23
本文来源: 农业厅
(一)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鼓励发展30至50亩或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的适度规模经营,且应予重点扶持。
(二)探索多种规模经营模式。探索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合作生产,引导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鼓励农户间横向联合发展规模化经营,纵向合作发展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引导同区域、同行业、同类型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在劳动、技术、产品、资本、品牌等方面联合与合作,或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发展“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订单农业生产模式。鼓励种植大户或合作组织代为耕种管理不愿耕种或无能力耕种者的土地,实行托管经营。
(三)扶持粮食规模化生产。流转土地用于规模种粮的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逐步扩大按照实际粮食播种面积或产量对生产者补贴试点。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购买服务承接主体,逐步实现农业社会化服务资源的有效配置,助推粮食规模化生产。研究制定配套办法,更好地为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支持服务。
(四)妥善解决撂荒土地。注重做好撂荒土地的流转工作,引导农民将撂荒土地流转给规模经营主体。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承租和经营撂荒土地。对连续撂荒承包地两年以上的农户,采取停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措施,遏制撂荒耕地的行为。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8.12.2015 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