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8月1日起 举报骗保者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8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
(四川日报记者 刘春华)7月6日,省人社厅发布消息,为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8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制度,举报骗保者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在这些基金的征收、管理和支付等环节,参保单位或个人违法违规行为有5种在被举报之列,包括: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通过其他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伪造、非法更改证明材料,违规办理退休和办理虚假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保待遇享受人员丧失待遇享受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领取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此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以下行为,也是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人有权利举报:将非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列入参保人员名下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将参保人员发生的不属于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药品、辅助器具等费用,通过偷换、虚记等手段列入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擅自对参保人员提高收费标准、擅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多记多收医药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提供虚假疾病诊断证明办理住院;伪造门诊或住院病历、处方,挂名住院或冒名就诊、住院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违规为参保人员变现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内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与参保工伤人员串通虚假申请辅助器具配置或虚增辅助器具配置费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其他违反社会保险相关规定,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
目前列出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是在基金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出现较多的。此外,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退休审批、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或违规办理补缴养老保险费,以及伪造证明材料,篡改社会保险档案和参保缴费数据信息,为他人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或者串通个人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行为,都属于被举报范围。
省人社厅基金监督处负责人表示,凡是举报人举报骗取社会保险待遇属实的,按照查实并收缴到账金额的5%予以奖励;追缴入库罚款部分,按罚款金额1%给予奖励。按照规定,每一举报案件奖励金额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同一事项有多个举报人的,对第一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事项联名举报的,视为一位举报人进行奖励。如果编造事实、恶意举报的,将受到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将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