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商:举报违法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将获最高1000元奖励

04.03.2015  19:07

 

为鼓励市民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举报违法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行为,近日,成都市工商局正式出台了《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凡是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市民举报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奖励金额以查处的具体产品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为标准,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该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享或通过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受理该案件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同时,申请举报奖励时须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举报线索或证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据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郭利福介绍,严厉查处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是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工商“红盾春雷行动2015”的重头戏。前期,全市工商系统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直营店较为集中的街道等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抽检,严厉查处经营者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商家自行下架封存超标电动自行车2万余辆。

3 种举报方式:

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辖区工商所进行举报。

二是拨打12315举报。

三是通过@蓉城工商新浪微博举报。举报时,应注意做到举报内容详实具体,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招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行为情形等。举报时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