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举报违法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最高将获1000元奖励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在线记者 张锐)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将获奖励。今(3)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为鼓励市民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进行社会监督,举报违法销售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行为,市工商局正式出台了《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奖励暂行办法》:从即日起,凡是向我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违法销售电动自行车行为的市民,其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获得50-1000元的现金奖励。
市民举报经营者有“在成都范围内销售未纳入《成都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或与《目录》产品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含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的,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举报人具体的奖金领取时间、地点、方式和应携带准备的相关材料。奖励金额以查处的具体产品数量(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产品)为标准,每查处一辆给予奖励50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000元。对于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对该案件查处有帮助的,可一次性给予200元的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平均分享或通过协商分配;同一举报人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受理该案件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同时,申请举报奖励时须符合以下六项条件:举报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报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够核实举报人有效身份和具体联系方式;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或线索;举报线索事先未被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掌握;举报线索或证据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据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郭利福介绍,严厉查处销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超标超限电动自行车是2015年1月1日《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成都工商“红盾春雷行动2015”的重头戏。前期,全市工商系统以商场、超市、专业市场等集中消费的大型市场以及电动自行车专卖店、直营店较为集中的街道等区域为重点,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了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抽检,严厉查处经营者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违法销售未纳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等违法行为。目前,全市已立案查处违法经营电动自行车案件2起,商家自行下架封存超标电动自行车2万余辆。
3种举报方式:
一是举报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辖区工商所进行举报。
二是拨打12315举报。
三是通过@蓉城工商新浪微博举报。举报时,应注意做到举报内容详实具体,主要包括:违法经营者的店招店名、实际经营地址或位置、违法行为情形等。举报时注意留下姓名和电话联系方式,以便工商机关工作人员及时与举报人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