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举报无人机“黑飞” 一经查实至少奖励一万

21.04.2017  10:43

  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0日讯 (记者 梁鹏 摄影报道)4月17日、18日连续两天,超过30架来自乌鲁木齐、海口、深圳、天津、广州、郑州、长沙、合肥、北京等地飞往成都的航班,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的上空,因为无人机干扰,备降重庆、贵阳机场。因为涉及备降航班众多,双流机场甚至出现大面积延误,乘客出行受阻。今(20)日,四川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成都双流机场近期关于无人机干扰飞行案件的侦查情况,成都警方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两起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四川新闻网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从即日起,群众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通报:近期三起无人机活动 造成多架航班受影响

  会上,四川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副局长李飞首先通报双流机场近期发生的无人机干扰飞行情况。

  近期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连续发生几起无人机非法活动,严重危害了民用航空飞行安全,扰乱了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正常的生产运输秩序,具体情况如下:

  1、4月14日14时05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30公里区域(地处郫都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成都上空3架航班绕行,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地面航班等待5分钟。

  2、4月17日14时13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18公里区域(地处郫都区),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多架域内航班空中等待,造成12架飞往成都的航班备降其他机场。

  3、4月18日18时26分以及18时38分,分别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西跑道北侧3.7公里区域(地处双流区)及同侧14.8公里区域(地处崇州市),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发现无人机活动,导致22架飞往成都的航班备降其他机场,23架航班出港延误。

  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警方立案侦查

  随后,成都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治安科科长熊茂竹通报了4月17日、18日两起无人机非法活动的调查情况。

  据他通报,2017年4月17日、18日,成都市公安局先后接到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协查通报称,成都双流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连续发生两起无人机干扰航班飞行的事件,造成多架航班不能正常降落,严重扰乱了民用航班的飞行秩序。

  接报后,成都市公安局立即组织警力会同机场公安对可疑区域进行搜寻,因情况复杂,搜寻无果。鉴于事件已造成严重后果,成都市公安局决定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两起案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相关涉案人员的法律责任。

  举报无人机非法活动 公安机关将给予不低于一万元奖励

  2016年9月1日,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未经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许可,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同时,2016年9月1日发布的该《通告》中也表示,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而今日记者从通气会上获悉,从即日起,群众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链接:《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

  为维护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军用机场净空规定》《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四川省民用机场净空及电磁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现就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军民航职能部门批准,进行无人机、航空模型等飞行活动;

  (二)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三)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孔明灯,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四)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军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

  二、在机场净空区域内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军民航职能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在机场净空区域外从事上述活动的,不得影响机场净空保护。

  三、凡开展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应当提前向军民航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重大活动期间的空域管控措施以地方人民政府公告为准。

  五、所有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支持配合军民航职能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鼓励积极发现、规劝和举报可能扰乱飞行安全的违法行为。举报的违法飞行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不低于10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电话:(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电话:(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夜间)

  公安机关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