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南充最高奖励10万元

20.03.2014  18:10

  四川日报网消息(何宗周 肖勇 记者 刘星) 3月20日,记者从南充市安监局获悉,《南充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对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进行举报的,经查证属实后由政府财政出资,实行一案一奖原则,根据举报等级给予举报人3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励。

任何举报人对南充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以及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均有权通过举报电话或书信、电子邮件、短信、传真、走访等方式,向县(市、区)级以上安全监管局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再报同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或安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批后,统一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经有关部门检查属实,未作罚款处理的,奖励举报人500元。

举报人举报客运车辆超员100%以上的奖励2000元,超员50%-100%的奖励1000元,超员20%-50%的奖励300元;

举报客运车辆超速50%以上的奖励800元,超速20%-50%的奖励500元,超速20%以下的奖励300元;

举报客货运输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0元。

举报自然人或企业从事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经执法机关查实后未作经济处罚,但直接取缔其非法违法行为的,每案根据举报等级奖励举报人最高5000元。

举报生产经营单位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等级,每案根据举报等级奖励举报人最高5000元、1万元、2万元、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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