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警方“五个主动”全力保障和服务泸州城镇化建设

04.12.2013  20:38

为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泸州警方采取五个主动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全市完成农转非人口74600多人,与去年农转非1.2万人相比,农转非人口达6倍多,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38000多人的任务目标,有力促进、服务、保障了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一是主动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围绕省委、省政府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部署,从七个方面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二是主动加强实有人口管理,服务新型城镇化,通过认真调研找准户籍改革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起草了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文件。三是主动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公安机关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强化户籍窗口服务,在全市公安派出所开通“农转非”绿色通道,在户政窗口明显位置悬挂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等便民告示,方便“农转非”人员快捷办理转户手续,仅7月至8月,全市143个户籍窗口即办理农转非人口57000多人,日均每个窗口办结近20余件。四是主动建立协调机制,联动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工作。泸州市公安机关采取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互通信息,合力推进“农转非”工作。五是主动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农民工进城入户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最新户籍政策,让全市居民特别是农村居民知晓新型户籍政策,积极投入到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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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举措降低城镇入户门槛

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泸州市公安局遵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的部署,从八个方面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了城镇入户“零门槛”。一是实施公共户口管理政策。对在我市就业、就学、经商、务工等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但无房屋产权的人员(含征地区域内安置过渡人员),在乡镇(社区)、学校设立公共户口,制发家庭户口簿,解决上述人员无地落户问题。二是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落户城镇户口。三是进一步放宽投靠迁移条件。农村居民投靠城镇居民的放宽到旁系亲属。四是在我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可将户口迁入学校所在地登记为城镇户口;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我市,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五是放宽引进人才户口迁移政策。凡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以及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区或城镇申请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六是原籍属农村居民的现役军人(士兵、士官)退伍、复员回原籍的,登记为农村居民户口,经本人自愿也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七是在我市城区或县城所在地的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工作地落户城镇户口。八是在我市投资、经商的企业业主、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可将本人及配偶、子女户口迁入工作地落户城镇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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