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子疑村主任有染前妻怒杀之 一审被判死刑
23.06.2014 23:52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中新网衢州6月23日电(见习记者 施佳秀 通讯员 张旭)6月23日,浙江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某因怀疑前妻吴某与村民主任王某有染,酒后怒杀王某,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赔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人李某今年39岁,与被害人王某同系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高家村村民。
2013年9月14日晚9时许,李某因怀疑前妻吴某与王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扬言要找王某麻烦。
当晚11时许,李某携水果刀至王某家门口,先用石头砸破王某家玻璃窗,但没人出来,就离开了。后来,他在村里麻将馆门口看到王某,立马持水果刀上前朝王胸部、背部及手臂等处捅刺数刀,之后逃离现场,并清洗了作案时所穿衣裤,丢弃鞋子及水果刀。
公安机关于次日在衢州龙游县招商路将李某抓获。
王某因左前胸部遭受锐器刺戳引起心脏破裂、心包填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决如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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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014 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