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竹县为救人溺亡女童申报见义勇为称号

04.07.2014  10:45

  新京报插图/许英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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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争鸣:女童救人身亡,该不该认定见义勇为?

  四川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溺水身亡。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当地官方称,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避免盲目模仿,所以建议不为其申报评定“见义勇为”称号。

   正方

   拒评小英雄,看似无情实则有情

  随着时代的进步,从以人为本社会和谐建设的理念来看,我们必须调整我们的视角,重新审视“见义勇为”的“小英雄精神”就会更理性更人性。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角度来看,并不提倡他们见义勇为,“不提倡、不宣传、不鼓励”原则,实际上彰显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我们习惯地无限制抬高献出生命的英雄,而忽视了对个体生命的敬畏。

   追问

   教会“见义智为”了吗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我们不提倡未成年人去见义勇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抹杀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行为的道德价值。把倡导未成年人见义智为与表彰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直接对立起来的做法是不是显得有些简单粗暴了?

  我们希望孩子们能见义智为,能在危险时刻表现出足够的智慧而不是不顾自己安危冲上前去,但司马光不是天生的,孩子们也不会自动知道当同伴落水时该怎么做,见义智为需要给力的教育。公众很容易追问,女童救人到底是人慌失智还是根本就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从某种程度上说,女童救人溺亡的悲剧背后是见义智为教育的缺位,在这种情况下,官方能做的显然不是高声地埋怨女童不懂得见义智为,不是一连声地告诉孩子们“我不希望你们见义勇为”,而是应该进行认真的反思,看看自己究竟在哪里做得还不到位,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怎样才能教会孩子们见义智为。应该做的还没有做好就急于展示自己对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否定态度,不仅给人一种凉薄的感觉,更主要的是加深了公众对于官方是不是在推卸教育责任的怀疑。

  4月22日下午,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周家镇8岁女孩李微微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发后,当地政府曾打算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却未获得批准(见本报昨日报道)。昨天下午,当地综治办决定,将依照规定,为李微微申报评定见义勇为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