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府购买扶贫公共服务“开天窗”

26.11.2013  10:23

应响应中央号召,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天窗”,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实施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吉哲鹏

  长期以来,我国的扶贫项目往往是政府单边决策,从审批、预算、拨款、运作直到验收,缺乏扶贫对象参与,更缺少竞争性、监督性力量介入。其结果就是扶贫资金利用率低,暗箱操作难以禁绝,资金“跑、冒、滴、漏”的问题时常出现。

  西部某市的一些区县在扶贫项目审计中曾发现,部分扶贫贴息贷款并没有真正被用到对口项目上,而是被业主挪用放贷或投资房地产,没有带动当地农业产业发展,更别说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韩俊魁认为,在当前扶贫体制下,多部门利益分割以及审批制度的科层化,使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渗漏问题较为突出。如果不能解决资金透明度低、扶贫对象参与度低的“两低”问题,就必然存在扶贫资金使用率低、资金瞄不准甚至“跑、冒、滴、漏”的问题。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干部群众和专家建议,扶贫攻坚中,应响应中央号召,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开天窗”,鼓励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实施,提高资金利用率,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影响下,政府职能面临转型。政府应从一些成本过高、政府力量不容易发挥作用的领域退出来交给企业或社会去管理,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探索中国扶贫的新思路。”韩俊魁说。

  前不久,国务院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这让很多人看到更为敞亮的扶贫道路。上溯至20世纪80年代,多个国家政府开始向非政府组织采购服务,并成为政府采购的重要方向之一。但在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几乎还是集中在采购物资和工程,向非政府组织采购服务的比例甚低。

  鉴于以上诸多因素,一些专家、干部认为,让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将有利于在公开、透明的基础上提高扶贫效益。

  早在2005年,江西省第一次在扶贫领域以公开竞标的形式向民间组织购买服务,至今仍是鲜有的“吃螃蟹者”。

  当年12月,国务院扶贫办、亚洲开发银行、江西省扶贫办以及中国扶贫基金会共同实施的“非政府组织与政府合作实施村级扶贫规划试点项目”宣布向非政府组织开放扶贫资源。

  在项目完成后,相关专家提供的一份评估报告认为,这次试点是自上而下的探索政府职能转变、为扶贫政策提供新的模式和思路的过程。江西省通过一年的实践说明,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只有在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共赢的目标上,建立制度化的公共服务购买机制,才能推动公益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社会和谐的建立。

  但由于现行制度上的一些羁绊,试点工作面临诸多挑战。报告认为,一些干部对扶贫资源易手很有看法,“毕竟这不是一件很让人愉快的事儿”;如何做好参与式扶贫同样面临着来自贫困农村的阻力,“对于项目实施地的村民来说,他们对非政府组织更是陌生”。

对于非政府组织的表现,评估报告中这样写道:“现有非政府组织普遍存在组织文化不健康、治理结构畸形的问题,加之自身能力有限,所以很难预测在村级扶贫中非政府组织的表现比政府好”。此外,当时江西本地有能力承担整村推进扶贫任务的非政府组织也为数不多。

无论哪种类型的非政府组织均面临可持续发展问题。因为处于社会转型期,我国激励和保障相关社会组织的制度尚不完善。在资金短缺的重压之下,甚至很多扶贫类非政府组织本身也需要‘扶贫’。”韩俊魁说。

  在2006年后,类似江西省的试点几乎陷于停滞。专家认为,江西省的试点意义在于,很多人意识到至少在扶贫领域,扶贫工作不仅是党委、政府的行为,也是社会的责任,村民的参与意识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正是试点项目目的之所在。

  基层干部群众和专家认为,在今后的扶贫开发中,政府可以划定若干试点,做好“把关人”,积极尝试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以“竞争求质量”。

  此外,可尝试社区主导型发展项目。“以社区需求、扶贫对象需求为导向的方式能解决传统扶贫中的瞄不准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对象的参与度、资金使用效率,并解决基层扶贫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韩俊魁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