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店家为提商誉违法“刷单” 警方依法训诫规范秩序

08.04.2016  10:27

 

2月29日,长宁警方教育训诫一名在互联网购买淘宝账号进行违法“刷单”的商家,有效规范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2016年1月中旬,长宁警方接到指令,上级公安机关在办理一起部督网络犯罪案件时,发现长宁籍淘宝商彭某存在违法“刷单”行为,要求予以调查核实。警方立即行动,围绕彭某在淘宝网消费信息全面展开调查,充分了解其家庭情况、生产生活等情况。经走访获知,彭某系辖区竹海镇人,曾在竹海镇街道经营竹海土特产门市,计算机知识水平不高,并非专业人员,属于本分的生意人。掌握情况后,长宁警方立即向上级公安机关作出了回复。2月29日,上级作出行动决定,警方立即对当事人彭某进行了传唤。

经询问获知,2014年9月到12月期间,彭某在经营“竹海土特产”实体店的同时,也在淘宝开设了网店。听人说通过刷单可以提高网店知名度的消息后,彭某便在互联网上下载了某软件,并违法购买少量账号,利用该软件自动输入验证码的方式更改淘宝账号密码,使用更改密码后的淘宝号在互联网上帮自己和朋友的店铺刷单。彭某的这一做法无形中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涉嫌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由于其违法行为在被公安机关发现时已经超过6个月,依法不再对其进行处罚。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有关规定》对彭某进行了训诫,责令悔改。

经过警方的教育训诫,彭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将加强学习,认真吸取教训,并书面保证以后不再从事此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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