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教师为复旦投毒者求免死 受害人父母未见

23.07.2014  21:02

  央广网北京7月2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 投毒后死亡 。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林森浩,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

  今年2月18号,复旦投毒案一审宣判,复旦医学院研究生林森浩因故意杀害室友黄洋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林森浩委托辩护律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将开庭进行二审。

  近日,有一位为林森浩求情的人受到关注。有媒体报道称,一位贵州的退休教师(化名刘凤芸)致信上海高院、找黄洋父母,为林森浩“求免死”。我们先来听一段片花,了解一下她都为此做过哪些事情:

  刘凤芸,68岁,退休前在贵州省安顺市的一所中学教化学,退休后,搬到贵阳安度晚年。

  2014年5月14日,刘凤芸路过一家报摊,无意中看到当天的晚报刊登了有关复旦大学投毒案的追踪报道,报纸上说林森浩一审被判死刑,一张他父亲在法庭外痛哭的照片,让刘凤云的心揪了起来。自此,她开始紧密关注这件事,找来与该案有关的各种材料,并踏上了为林森浩的慢慢求情路。

  2014年6月上旬,她只身前往四川自贡,带着预备捐给黄家的7000元现金和祭祀用的器具上路,先是找到黄洋的姑妈,表明想要见黄洋父母的意图。得到的回复却是:黄洋父母不见任何人。

  随后,她马不停蹄,再一次只身飞赴上海,希望当面和上海高院院长沟通,以期免林森浩一死。再次,她未能如愿。她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死刑不能让黄洋重生,却又葬送了林森浩。自己并非出于冲动而来游说,只是客观地表达自己对案件的理解。虽然屡次碰壁,但她不会放弃,将尽自己最大努力,继续为林森浩求情。

  相关报道中提到,这位退休教师到四川找到黄洋的姑妈,表明想要见黄洋父母的意图,但被告知,黄洋父母不见任何人,只和姑妈聊了近两个小时。对此,黄洋父亲黄国强表示,他没见过、也不知道来过这样一个人,而且也不认同所谓“求情”的做法:

  黄国强:我并不知道有这个老师来找过我们,没有这个老师来找过我们。和姑妈聊了两个小时?那也没找过我们,这个事情我们不清楚啊。对求情,对要原谅林森浩这个事情说法我是不赞同的。我认为是不是这个事情是林家那边有意炒作这个事情,那想借舆论来影响法院的判决吧。

  黄家的代理律师刘春雷说,他也没有正式接触过这为退休教师,只接到过一个贵州的电话,他认为对方所说的建议不太适当:

  刘春雷:不清楚,但是好像前段时间有一个贵州的打来电话,打电话过来,他说的方法我们觉得好像也有一点儿反正不好理解吧,他就说黄洋死了,父母还是需要有一个小孩。黄洋父母现在年纪也不大,是不是可以,比如现在科技比较好嘛,提供代孕的方式,用这样方式的话他父母可能就没有这么悲伤。这样做谅解工作,这个事情本来操作就比较不是很靠谱吧。他给我打电话,但是我没办法核实他身份,但是说是贵州的,就这样一个,其他的没有了。

  对于这个案件,这位退休教师曾向媒体表示,这是教育缺失的体现,林森浩应该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受到惩罚。但她认为,死刑只是一种惩罚性措施,有时候,大爱起到的效果远比极端的惩罚更好。

  对于之前,同样为林森浩“求免死”的177名复旦学生,黄国强曾称表示,这样的做法“太幼稚”。对于“求情”、“求免死”的行为,他坚持维持原判:

  黄国强:我认为法院不应受媒体的左右,它应该以秉公,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进行判决。不应该受其他的什么左右,来求情它就自己给改判,这个我们是不能行的,不能答应的。

  因为法律有它的严肃性,有它的逻辑性,它不应该受到社会舆论的说法就怎么……我要求的是维持原判,严惩凶手,杀人偿命。因为他做错了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嘛。

  刘春雷律师也表示,判决应回归法律本身,不受其他因素干扰:

  黄洋律师:不好发表意见,个人的行为嘛,你要求情也好,你找一百个人,上千个人。像这个的话,换个角度讲如果站在黄洋他父母的角度,他也可以找一百个人,更多人,三万个人啊。那这样的话,大家还是回到法律本身,这事情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就别受这方面因素的干扰嘛。现在网上也有很多人发表自己的观点嘛,应该不会有太大影响。

  此前,复旦学生写信求情时,就曾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说,除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或“免死”请求外,其他人类似请求不应该成为量刑的影响因素。

(原标题:贵州教师为复旦投毒者求免死 律师:判决应回归法律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