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今天中国要搞供给侧改革
28.12.2015 16:39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主流经济学存在一个共同失误
“供给侧”在经济学领域虽然并不是一个新鲜的词,但一直没有受到足够重视。我在2013年和同道者发起成立“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和“新供给经济学50人论坛”,对经济学界对“供给侧”的认知变化感触颇深。
在过去的需求管理理论中,掌握好投资、消费和进出口这“三驾马车”就认为可处理好经济运行的动力问题。金融危机冲击下,在一线承担决策责任的一些领袖人物发出这样的疑问:为什么没有经济学家稍微清晰一点地对我们做出预警?这个反思中,首先要看到已有经济学理论的不足,应比较直率地指出:主流经济学的认知框架其实是不对称的。
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存在着一种共同失误,他们在理论框架里假设了供给环境,然后更为强调的只是需求端、需求侧的深入分析和在这方面形成的政策主张,他们都存在着忽视供给端和供给侧的共同问题。
仅将“三驾马车”放在需求侧看待,这一认识并不完整。比如,仅从需求侧看消费,就带有过强的静态特征,许多新消费动力的产生并非因为消费需求发生了变化,而恰恰是对消费的供给发生了变化。比如以手机产品为例,在还没有被发明出来前,是完全没有这一块消费需求存在的。在这种新兴产品投放市场后,直接的表现就是供给侧变化使需求侧产生了相应增量,这仅从需求侧无法观察到。
在经济学中,供给与需求是同时存在的一对关系。总体而言,需求管理是总量管理,侧重于在反周期概念下,各个年度短期视野内调节经济生活中银根的松和紧、施行总量的刺激或收缩。供给管理更多地着眼于中长期和全局的发展后劲,考虑不同角度的结构优化,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协调匹配等,而且需要引入制度供给问题,把物质生产力要素与人际生产关系变革打通来寻求优化方案,显然,供给管理的复杂程度远远高于需求管理。
“新常态”需要新动力机制
从应对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金融危机冲击的实践来看,我国在“反周期”总量调控为主的需求管理轨道上,继续可用的调控手段和作用空间已明显受限,仅以短中期调控为眼界的需求管理已不能适应客观需要,亟须注重在整个经济体系的供给侧。
当前,按照“新常态”概念看,经济运行中“新”显然已明朗化,但是“常”还没有实现,需要在运行中完成探底,在整个经济企稳后对接“增长质量提升”,而且尽可能长久地形成中高速增长平台。为了处理好新阶段“动力机制转换和优化”问题,需要考虑“怎么促使微观经济主体潜力和活力充分释放”,需要建构经济增长的新动力机制。
在传统的需求管理还有一定作用和优化提升空间的同时,我们迫切需要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着力改善供给环境、优化供给侧机制,特别是通过改进制度供给,大力激发微观经济主体活力,构建、塑造和强化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的新动力。
我所在的中国新供给经济学研究群体已努力进行了多年的供给侧研究。我们认为中国最根本的改革开放大政方针下的转轨,首先是作为一种制度供给,支持了前30多年所取得的成就,但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任务又异常艰巨。当前,我国经济仍面临严重的供给约束和供给抑制,是我们在改革深化中所必须解决的、实质性供给侧创新的“攻坚克难”。
通过供给侧改革释放中国经济潜力
支持经济增长特别是长期增长的要素,所谓“动力源”,在理论上分析主要是五个方面:劳动力,土地和自然资源,资本,科技创新,制度。主要的国际经验都表明,各个经济体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前,前面三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容易比较多地生成和体现出来。一般经济体在发展过程的初期与“起飞”阶段中,强调所谓“要素投入驱动”、体现为粗放发展,是和这有关的。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后面两项即制度、科技和管理创新方面,可能形成的贡献会更大,而且极为关键。时下热议的所谓“全要素生产率”,主要就是指后面这两项能够给予的新支撑。
所以,中国新时期的增长动力构建,实际上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加上政治文明概念下的民主法治化发展过程中经济生活供给侧的五大要素,需合乎规律地优化形成升级版的混合动力体系。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这几大要素都存在明显的供给约束和供给抑制,需要通过全面的制度改革化解制约,特别是使后两项要素更多贡献出对前三项要素的动力替代效应,进一步释放经济社会微观主体的潜力,提高经济增长活力,也即所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落在提升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上。
作为一个转轨中的发展中大国,我们要追求“追赶—赶超”、后来居上的现代化。过去我们更多依靠“后发优势”,现在必须努力转为更多地争取供给侧发力的“先发优势”,这样一个大思路定位必然是守正出奇,在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总体决定性作用的同时,要在政府职能方面有意识地把总量型需求管理与结构型供给管理相互结合,特别是把理性供给管理作为“十三五”及中长期中国经济升级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并紧密结合“有效制度供给”这一改革的关键。(作者是财政部财科所原所长)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28.12.2015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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