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丹巴县三制度强化农村三资管理

13.08.2015  16:33

    一是强化“村财乡管”制度。在保障各村对村财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各村设立一名报账员,负责本村报账工作,乡(镇)财务中心严格审核把关,严控大额资金使用和坐收坐支、白条抵库、资金体外循环现象发生。每季度末,并将各村本季度开支情况填制《财务公开榜》交给各村,由各村进行张榜公布。

  二是强化“乡(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乡(镇)成立招投标办,在保证所有权、处置权不变的情况下,村产权单位将有关招投标事项委托乡(镇)招投标办代理,并与该办签订委托协议。通过乡(镇)村招投标委托制度的开展,使招投标工作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作业”,大大增强透明度。

  三是强化“监管制度”。各乡(镇)纪委牵头,成立资产监管领导小组,做到“五个一”:各村、各站办都确定一名负责人为监管责任人;建立一个公有资产监管档案;设置一本公有资产台帐;制定一个工作流程图;解决一个公开问题。公有资产监管制度的建立,全面摸清村级公有资产的分布、存量、结构和效益状况,既解决公有资产产权不清、账物不符及被侵占、流失等问题,也规范公有资产评估、处置,又确保公有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