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去年因重大自然灾害临时安置群众 今年全部解决住房

25.02.2017  01:3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增强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感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政策托底的部署要求,深刻领会新形势下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
  ——着力保障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
  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措施,切实做好重点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加大受灾群众困难排查力度,对2016年因遭受地震、洪涝、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仍住在临时安置住所的受灾群众,2017年要全部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切实做好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加大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帮扶力度。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活动。建立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将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的集中供养比例。加快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建设,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抓好重要商品和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
  ——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
  各地要高度关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不断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在统筹安排上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时,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本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要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方面倾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快出台我省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指标和标准,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加快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各地要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衔接,打通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最后一公里”。
  要依托已建立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将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纳入研究范围。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扶贫移民、残联等部门(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在现有编制内,根据困难群众对象数量等因素增配人员,增加工作力量;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乡镇(街道)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村(社区)补充配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理员,切实增强基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经办服务能力。(记者 李丹)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中央政治局同志向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述职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