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他人贿赂评标专家巴中三男子获刑

08.05.2014  12:00

  串通他人贿赂评标专家投标,最终被举报败露。近日,巴州区法院以犯串通投标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孙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关系套关系 投标人贿赂评标专家

  2012年10月中旬,建筑商宋某某找被告人张某商议,由张某帮其运作巴中某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中标,承诺支付费用190万元。尔后,张某借用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资质报名并制作标书,宋某某缴纳保证金180万元投标。该工程定于2012年11月7日开标,开标前一天,宋某某支付给张某170万元,下余20万元约定中标后支付。

  开标当天,张某与某项目管理公司被告人杨某某商议,以100万元的报酬帮助宋某某中标。因杨某某、被告人孙某某在该项目招标中,还借用四川省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名义报名参加了该工程监理投标,杨某某遂找孙某某联系评标专家,要求在评标时关照张某介绍的建设公司及自己投标的监理公司。孙某某通过朋友杨某某(乙)联系到评标专家附某某(另案处理),请其关照两家公司,并将招标文件中容易被投标单位忽视的部分提示给附某某。同时,孙某某联系到评标专家董某某、江某某,杨某某又通过喻某某联系到评标专家史某,请三人在评标时关照上述两公司,并对评标专家许诺事成后感谢。

  事情败露 行贿者被法办

  当晚,上述项目评标结果公布,上述两家公司分别被确定为施工标和监理标中标候选第一名。杨某某当晚收取张某现金100万元,交给孙某某57万元、喻某某3万元酬谢评标专家,孙某某又通过银行转账给杨某某(乙)8万元,杨某某(乙)全数付给了评标专家附某某;喻某某付给评标专家史某3万元。孙某某付给评标专家董某某、江某某各2万元。中标后,宋某某支付给被告人张某现金10万元,并书立10万借据一张。中标公示期间,因山东某建设有限公司被举报,经相关部门查证被废除了中标,宋某某多次找被告人张某退钱未果,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去年3月13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月25日,被告人孙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了与被告人杨某某联系评标专家,串通投标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某、孙某某在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采用行贿评标专家手段取得中标,扰乱投标市场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应予刑罚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分工、协作、配合实施犯罪,各自发挥作用,可不区分主从犯,根据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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