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根长树起争议 斧头伤人被判刑

19.03.2015  17:50

四川在线-绵阳频道讯 (梁弄璋 兰有斌 记者 付江)边界一方山林的树串根到边界另一方山林又长出了新树,多年后,新树长大了,双方却为新树的归属问题发生纠纷,结果一方受到伤害,另一方触犯刑律被判了刑。

被告人熊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同是四川江油市青莲镇裕光村村民,两家的山林约定以一条小路为界。后来刘家一棵长在路边的榕树串根伸过小路到了熊家一边,并长出了一棵新榕树。因长在自己的地面上,熊某某一直认为这棵新生新榕树归自己所有。

去年11月29日,因为犁杖坏了,熊某某就拿上斧头,去砍新榕树准备做一个犁杖,可他才砍两斧,刘某某就出来阻止说,这棵新榕树是他家的老榕树串过来的,应该属于他家。熊某某说:“可新榕树长在我的地上!”刘某某反唇相讥:“全村的禽畜觅食时都从你家门前的空地上经过,这么说全村的禽畜也属于你了?”熊某某辩不过刘某某,只好气鼓鼓地走了。

熊某某越走越气,路过刘家的鸭圈时,就用手中的斧头砍鸭圈泄愤。刘某某见状,连忙跑过来阻止。熊某某见刘某某跑来,就把手中的斧头朝刘某某甩去,斧头击中刘某某左股骨。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事后熊某某赔偿刘某某损失2万元。

江油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