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丰水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解读

17.05.2017  16:36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水能资源大省,截至2016年底,全省电力装机达到8958万千瓦时,年发电量3247亿千瓦时,其中水电7096万千瓦时,年发电量2866亿千瓦时,分别占全省装机和年发电量的79.2%、88.35%。近年来,由于电力需求增长放缓等原因,水电丰水期不能完全消纳,弃水现象多有发生。2015年和2016年,全省调峰弃水电量(因参与电网调峰而损失的电量)分别为102.2亿千瓦时、141亿千瓦时。2013年7月我省对水电标杆上网电价由0.288元/千瓦时上调至0.308元/千瓦时,与此同时,我省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由0.4607元/千瓦时下调至现在的0.4012元/千瓦时。当前为消纳弃水电量,鼓励工商业用户和居民多用电,同时,考虑到我省水电企业受电力市场化的影响,经济效益逐年下降,所以今年丰水期合同电量水电上网电价临时下调仅8厘/千瓦时,5个月的丰水期后将恢复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上网电价。此次水电上网电价调整的范围包括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收购的合同电量(不含留存电量)。其他执行政府定价的水电及西南电网收购的留川水电电量上网电价同步下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