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县级档案馆建设”扬帆“十二五”
<P><FONT face=宋体> 2010年,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了《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目前,第一批中央投资资金6亿元已经到位,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12月7日,国家档案局档案馆(室)司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就“十二五”期间这一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说明。<BR> </FONT><FONT face=宋体>众所周知,我国中西部地区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一些地区存在无馆舍或档案馆馆舍已成为危房的现象,还有一些档案馆由于建设年代久远,面积狭小,设施设备的配置严重不足,不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档案馆建设标准》的要求,无法履行档案正常接收的职责,无法满足档案馆“五位一体”的功能需要。为解决上述问题,增强档案馆库抗灾能力,保障国家档案资源的安全,国家发改委与国家档案局共同组织实施了《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该项目覆盖了我国中西部地区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2066家县级综合档案馆。<BR> “十二五”期间,中央投资主要支持库房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不含)的县级档案馆建设项目,共1209家。也就是说,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不是全部由中央投资解决的;中央投资将根据轻重缓急分批安排,优先解决无馆舍和问题严重、条件艰苦的档案馆建设。具体地说,地方各级政府要按承诺帮助档案部门解决好建设用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等问题。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和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建设程序,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建设标准和规范,不得压缩经核定的建设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BR> 另外,由于各地区馆藏档案数量不完全一样、年均接收档案数量不完全相同、现有档案馆舍数量和面积不完全一致,中央财政支持的经费数额会有所差别。《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正式下发,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上。<BR> 库房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的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由各地方政府视地方财力,积极安排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使其达到《档案馆建设标准》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BR> 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国家档案局要求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该项目的监督指导力度,项目完成后,由各省统一组织验收。国家发改委、国家档案局及相关部门也将对中央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资金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和浪费、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核减或停拨该地区的中央投资数额,并依法追究责任。另外,在明年适当的时候,国家档案局将召开中西部地区县级综合档案馆建设座谈会,交流各地的建馆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握好这一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好。<BR> </FONT><FONT face=宋体>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0年12月9日 总第2089期 第一版<BR></FON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