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中职学校不得新办校外教学点

14.05.2015  11:30

  本报讯(记者 阳帆)中职学校不得新办校外教学点;严禁生源学校及个人索取或接受生源组织费;禁止插手基建工程招标……5月12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规范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职业院校从招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招投标、国家惠民工程(包括免学费、生活费补助等资金)等领域为重点进行清理排查。

意见》明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不得新批校外教学点,到2017年,一所中职学校的校外教学点不超过2个、在校生不得超过校本部规模。招生方面,未经批准设立,未经省级公示,不具备举办全日制中职教育资历的学校或机构以及招生办学严重违纪的学校,坚决停止招生。同时,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对中职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封堵,严禁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干扰或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学校志愿。学籍管理方面,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省级公示的中职学校不得注册学籍;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或机构不得挂靠中职学校注册学籍;不得以“一校两牌”或“借读”方式注册双重学籍;不得为普通高中、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学生注册中职学籍;中职学校擅自开设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农村医学、中医等国家控制专业和国家专业目录以外的专业招收的学生,不得注册学籍;民办中职学校新招的学生不得以公办校外教学点的名义注册公办中职学校学生学籍。

意见》还明确各职业院校禁止插手基建工程招标,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项目设计和施工变更、重要设备、物资材料等采购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及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基建项目必须按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禁止随意变更工程量。

同时,《意见》明确,将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教师招聘、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评聘、专家选拔、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