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中组部联合调研组在成都召开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情况调研座谈会

24.09.2015  21:03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科研事业单位改革发展,9月16-17日,科技部、中组部联合调研组在我省开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情况调研,在赴四川省自然资源科学研究院、四川省中医药科学进行了实地调研后,9月17日上午,调研组在科技厅召开了专题座谈会,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贺德方、科技厅副巡视员曹晓星、中组部干部三局李鹏飞处长、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司、战略院相关领导出席座谈会,省委组织部、科技厅、林业厅、农业厅、省经信委等省级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来自省农科院、畜科院、信息所、原子能院、计算机院、环科院、机械院、水利院、农机院的相关负责同志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贺德方司长首先介绍了此次调研的目的。他指出,依照中组部的部署安排,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采用“1+X”的形式,“1”就是中组部制定的2015年中办发34号文件,这个文件是定位于宏观性、指导性的文件,“X”是分行业的管理办法,包括科研、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其中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由科技部牵头、会同中组部研究制定,要求今年年底前出台。科技部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希望各参会人员结合各单位的的实践和体会,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建议和前瞻性的思考。

参会人员在发言中相继介绍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并主要围绕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与激励、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意见。曹晓星副巡视员在讲话中指出,强化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 一是 科研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管理办法要促进科技事业的发展。 二是 要规范科研单位领导人的权责利,实现权责对等。 三是 要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四是要促进科研院所领导的选拔交流和人才流动。

会后,调研组就相关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进一步交流。贺德方司长在总结讲话中对大家提出的科研院所领导人员任职资格、条件、任期和成果转化方面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解答,并表示调研组将会认真研究梳理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根据科研院所的职能定位和社会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力争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