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下属公司以试吃为名送礼

16.12.2013  13:26

  国务院国资委纪委近期严肃查处了中粮集团所属中粮肉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粮肉食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并借此要求所有中央企业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国资委称,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严格置于制度的约束之下,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

  今年中秋节前,时任中粮肉食公司总经理江国金提议并决定将部分新产品送中粮集团有关人员“试吃”,办公室主任助理林强(主持工作)参与研究并具体办理,送出礼品113份,合计金额53788元。中粮肉食公司以“试吃”为名行送礼之实,属于用公款送节礼的违纪行为。国资委纪委给予江国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强党内警告处分。

  中粮集团有关人员收受礼品,亦属违纪行为。鉴于集团党组在国资委纪委调查前,已根据反映主动组织自查整改并进行了退赔,故责成中粮集团党组向国资委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并在中粮集团系统进行通报。

  中粮肉食公司个别领导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纪委、国资委党委三令五申,顶风违纪,性质严重,影响很坏。查处这起典型问题,充分体现了国资委党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鲜明态度。中央企业务必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要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落实八项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纪律意识,坚决纠正不符合中央精神的惯性思维和做法,绝不允许搞变通,打擦边球。

  二要举一反三完善制度。落实八项规定,纠正“四风”,要持之以恒,盯住不放,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要增强制度刚性,强化执行。各级领导人员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绝不允许搞特权、搞例外。

  三要强化监督严格执纪。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管辖范围内出现顶风违纪的问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原标题:国资委:央企领导人“绝不允许搞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