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至国庆节期间  成都全域禁止无人机起降飞行

16.09.2016  00:38

    四川日报网消息   为保障中秋国庆两节及第二十二届世界航线发展大会期间成都的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9月14日,成都市政府发布通告,要求中秋国庆两节及第二十二届世界航线发展大会期间,成都十二区五市五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临时空中限制,除特别批准外,禁止一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飘物在地面以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12区5市5县行政区域范围都禁飞

    十二区五市五县行政区域范围是N31°26′23″E103°58′43″、N30°42′16″E104°53′48″、N30°07′31″E104°40′32″、N30°02′39″E103°49′58″、N30°03′42″E103°24′33″、N30°15′13″E103°00′33″、N30°42′38″E103°02′18″、N31°26′23″E103°58′43″连线之空间范围。

    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具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遵守临时空中限制规定、妨害空中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配合民航、体育、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对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自2016年9月15日0时施行,2016年10月7日24时后自行失效。

    四川日报记者 刘宏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