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逾九成电视购物涉嫌虚假宣传

03.11.2015  19:05

今年7月-10月,中消协针对北京卫视、天津卫视等33家卫视的购物栏目及12家专业购物频道开展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活动。11月2日,中消协发布了《电视购物服务测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报告》显示,电视购物存在不开发票、不履行7天无理由退货、产品没有发货地址和联系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等问题。特别是虚假宣传问题突出,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中,有111条涉嫌违规。

17款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

据中消协统计,去年全国消协共受理针对电视购物的投诉达1262件,今年上半年也已经达到了646件,投诉的主要问题就是产品质量和虚假宣传等。此次调查中,体验员共录制了120条电视购物宣传信息,其中,111条均不同程度存在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或规范性文件的问题。例如,“抹药老方”(兵团卫视)、“睡觉瘦身法”(东南卫视)等产品的广告宣传信息,介绍药品、性保健用品和丰胸、减肥产品,涉嫌违反相关规范性文件。

产品质量方面,中消协送检的118种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样品中,10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和7款专业购物频道样品,部分指标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其中,“御金方茶”(吉林卫视)样品的重金属铅超标,微生物指标霉菌和酵母超标;“东菱微电脑多功能面包机”(三佳购物)样品的输入功率和电流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等。

超四成未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

报告》还指出了电视购物未开发票、购物单据缺失等问题。其中,超四成的电视购物产品未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此次体验中,工作人员共对104款样品进行了退货服务体验。体验结果显示,卫视购物栏目有43款未成功退货,专业购物频道有4款未成功退货。

同时,调查结果显示,19款卫视购物栏目样品缺失消费者应知悉的关键信息,如发货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一些商家填写发货人不用实名而用网名或简写为某先生(某小姐)。

中消协就测评结果向相关单位进行了书面反馈。部分单位已于新《广告法》实施前主动整改;有的在接到反馈信息后采取了删减、停播等相关措施。中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会把相关信息移送给工商总局、广电总局等相关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建议应尽快落实电视购物行业经营者实名制,建立问题可追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