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不退商品应明示

07.05.2014  18:20

纸尿裤没拆封,却被电商以“贴身用品”为由,拒绝退款。成都商报报道的电商纷纷设置不退商品范围的现象,引发关注。5月6日,针对这种现象,中消协表示,新《消法》开始实施后,电商应该严格执行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新《消法》明确,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4类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除了这些商品以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纸尿裤究竟该不该退?电商这种行为,是否侵犯了消费者的利益呢?对此,中消协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刘敏表示,新《消法》在出台之前,已经反复多次征求各方的意见,包括电商企业。考虑了种种因素,才最终确定了4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因此,电商应该严格执行新消法的规定。

刘敏表示,至于还有哪些商品不能退,不应该由电商确认,而是应该由电商、消费者共同确定。至于设定的不退商品,电商应该做到两点:首先是在商品网页的显著位置进行明示,其次是在消费者付款购买时进行确认。如果没有做到这两点,那实质上就是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

目前,中消协已经向11家电商提出要求,倡导它们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和商品的属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同时,要求电商应以醒目方式主动明示,并且制订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刘敏表示,接下来,这方面工作也会成为中消协的工作重点。(记者:祝迅)